2021年工廠用工合同中的勞動保護用品協議書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甲乙雙方(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特就勞動保護用品的提供、使用、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一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提供
- 甲方根據乙方所從事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按照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和周期,免費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格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以下簡稱“勞保用品”)。
- 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護眼鏡、防塵/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切割、絕緣、耐酸堿等)、防護鞋(防砸、防穿刺、絕緣等)、工作服、耳塞/耳罩、安全帶等。具體品種、規格及發放周期詳見附件《勞保用品配備與發放標準表》。
- 甲方應確保提供的勞保用品質量合格,具有相應的安全標志或認證,并建立勞保用品采購、驗收、保管和發放制度。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 乙方有權要求并獲得符合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保障其崗位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勞保用品。
- 乙方有義務在進入特定工作區域或從事特定作業時,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
- 乙方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得故意損壞或挪作他用。因個人保管不善造成遺失或非正常損壞需提前更換的,相關費用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甲方規定處理。
-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勞保用品存在質量缺陷或失效,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甲方管理人員報告,甲方應及時予以更換。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特別是勞保用品性能、正確使用方法及維護保養知識的培訓,確保乙方知悉并掌握。
- 甲方應定期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估,并根據結果評估和調整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確保其有效性。
- 甲方應建立勞保用品發放臺賬,記錄用品的領取、更換情況,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的行為有權制止并進行安全教育,情節嚴重者可依據規章制度處理。
第四條 特殊情形處理
- 若因工作崗位變動,導致所需勞保用品發生變化,甲方應根據新崗位標準及時為乙方調整并配發。
- 對于具有特殊健康需求(經醫療機構證明)的員工,甲方應在合理范圍內盡力提供相適應的勞保用品。
第五條 協議生效與爭議解決
-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則
-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附件《勞保用品配備與發放標準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勞保用品配備與發放標準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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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8 18:35:33